
鯛魚飯、青椒鑲肉及沙拉
之前剛來日本的時候,去了在東京白金台車站附近的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辦理在日本入籍需要的單身證明(不過後來居然在辦入籍的時候用不著),對那邊人員服務態度非常不能苟同,不由得覺得如果能不去那裡是天下最幸福的事。然而天不從人願,我突然發現之後要辦理配偶簽證需要其中一項文件是"外國機關發行的結婚證明書"(也就是花生先的名字必須登記在我台灣的戶籍謄本上,而且關係為夫妻),這就是說我們除了在日本登記結婚,台灣方面也要完成相關的程序才行。
因此,我就算是有千百個不願意,還是得在擺一次低姿態去給人家擺臉色,才能辦好事。這次由於是要辦理台灣的結婚登記,辦事處規定結婚雙方一定要親自前往,缺一不可。說真的,這個規定可真是難為我了,因為花先生上班時間幾乎不可能請假,唯一能利用的時間就是下午四點半或五點以後的時間。我查了一下辦事處開到五點,加上花先生上班的地方離辦事處很近,因此我們約定下午四點三十分在白金台車站碰面,然後在一起走路前往。
到了辦事處,是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我一看辦事人員,不是上次那位可怕的中年婦人,覺得有些開心,不過這位先生臉色也不好,因為已接近下班時間,他本來不願意幫我辦的,後來經我再三拜託,說花先生很難請假,那位先生才勉強說那你辦辦看,看你辦不辦的完。除了填寫些表格外,需出示的書類有:
台灣人:護照、印章、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1張
日本人:護照、印鑑證明書1份、印章、已入籍之日本戶籍謄本2份
最好玩的是,日本人需取一個中文名字,我曾經和花先生討論,如果你要取中文名字,你要叫什麼,他說他喜歡"苗栗"這個中文字的音,所以他的first name要叫苗栗,唉呦~我聽了還真是捧腹大笑,有人取名叫苗栗的嗎?沒聽過。當天在辦事處填完資料後,我問他:你中文名字叫什麼?他說他跟我姓,然後名字是自己原本的名字,我說:ㄟ~你不是要叫苗栗!哈哈!
填完資料及繳交所需的書類後,辦事處會把所有資料轉回台灣,大約兩個禮拜後,花先生的名字就會登錄在我家的戶籍謄本上,然後要請家人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一份戶籍謄本寄來日本給我,我才能去東京入國管理局申請配偶簽證,相信又是另一個複雜的開始。